建设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定数额。
(一)约定优先原则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总造价,按一定比例约定违约金,像约定总造价的10%为违约金数额。
(二)没有约定时的法定考量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增加的建设成本,以及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润等。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般以弥补对方损失为基本目的,同时兼具一定的惩罚性,但总体不能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被调整降低,过低可能被调整提高。
二、施工合同的违约金如何定
施工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合同约定
1.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例如,可以约定如果一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按照未付款项的一定比例(如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或者如果工程逾期竣工,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如5%)支付违约金。
2.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违约金是否合理。
(二)法定标准
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法定标准来确定。一般会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额外支出的费用,或者因为工程逾期竣工导致业主无法按时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等都可以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
三、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数额。
(一)如果合同中有约定
1.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时,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工程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3. 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1. 则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因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对工程进行修复,那么违约方应承担修复费用以及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的业主额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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