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由购房者承担责任,违约金是总房款的%
一、假如由购房者承担责任,违约金是总房款的%
在购房相关的法律事务中,若由购房者承担责任,违约金具体是总房款的百分之多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标准,而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相关约定来确定:
一是看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在各种违约情形下购房者应承担的违约金比例,这个比例可能因合同具体条款而异,常见的有1% - 5%左右,但也可能有更高或更低的约定,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二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因购房者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可能参照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程度。所以,购房者承担责任时违约金占总房款的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是否有明确约定。若父母与子女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关键条款,那么该出资通常应认定为借款。子女有按约定还款的义务。
二是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没有书面协议,可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若父母本身经济困难,出资购房可能是期望子女日后归还;子女购房时的经济能力,若子女经济条件好,父母出资更有可能是借款。再如当地风俗习惯,有些地区习俗中父母出资多视为赠与,而有些则可能更倾向认定为借款。
三是从行为表现分析。若父母出资后一直要求子女出具或者有催款行为,那么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较大;若从未有过索还表示,且符合赠与的常理情形,则可倾向认定为赠与。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属问题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需分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婚前出资。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己方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处理。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共同偿还,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是婚后出资。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己方子女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按照相关规定,视为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具体产权归属需结合实际出资、登记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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