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要离婚,做公婆的能说什么
一、儿媳要离婚,做公婆的能说什么
在儿媳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公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达:
一是表达关心。表明对儿媳的生活、情感状态的关注,比如“我们很在意你的感受,要是生活中有什么难处或者委屈,可以和我们说说,大家一起想想办法解决”。
二是劝和。如果希望他们夫妻能继续维持婚姻,可以委婉提及婚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夫妻间需要相互理解、包容,共同去克服困难,例如“年轻人过日子,哪能没有点摩擦,多给彼此一些机会,说不定慢慢就好了”。
三是尊重选择。倘若儿媳离婚的心意已决,公婆也应表达尊重,“我们尊重你的决定,不管怎样,希望你以后的生活能过得幸福”。
同时,公婆要注意说话的态度,保持平和、理性,不要指责或强行干涉儿媳的决定,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要以一种理解和接纳的姿态,来处理这个较为敏感的问题。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后属于谁的责任
彩礼钱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双方未办理,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离婚时彩礼一般应归男方。因为彩礼是以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不生效。
二是若双方办理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彩礼通常归男方。因为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女方未因婚姻生活产生实际消耗。
三是若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也应归男方。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四是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若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若彩礼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三、儿媳离婚和公公结婚法律支持吗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限制,能否得到支持需分情况来看。
从婚姻登记的基本条件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其中,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儿媳与公公之间并不属于直系血亲关系,从这一角度讲,不存在因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障碍。
然而,在公序良俗方面,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婚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也需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儿媳与公公结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冲击社会的公序良俗观念。
所以,从纯粹法律条文看,可能不存在绝对禁止,但在实践中,由于公序良俗的考量,这种婚姻往往很难被社会认可和支持,相关部门在处理时也会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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