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本后可追加配偶吗
一、法院终本后可追加配偶吗
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尚未确立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成为强制执行对象的相关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解读,在执行程序中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的操作,实际上是通过执行流程来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中所列出的被执行人之外的个体应当承担的实质性责任,这无疑会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以及程序权利带来深远影响。
在追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之内,既不得超越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援引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从目前的和司法解释来看,并未存在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前配偶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定。
在领域,被执行人通常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的概念。
在大多数情况下,胜诉方往往是申请执行人,而败诉方则被称为被执行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有义务承担责任的一方被视为被执行人,而另一方则是申请执行人。
如果其中一方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他们便不再需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对某起民事诉讼做出判决,判定原告胜诉之后,若被告未能在法定的赔偿期限内完成判决书中所规定的额,且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达成协议,则该被告便被视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结束后,或者在终审判决作出后,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决的当事人。
被执行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其个人基本情况以及财产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判决后多久终本
终本执行这玩意儿就是在执行期限快到期时开始运作,一般的执行期限是半年。
在这段时间里,你得把案子搞定,要么执行完了,要么终结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并不是每个被执行人都会有足够的钱给你执行,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成了家常便饭。
终本只是程序上的结束,不代表你不能继续追债。
所以,法律也规定了终本的条件、程序和后果。
三、案件终本法院就不管了吗
毋庸置疑,终本并非是免除被执行人责任的手段,仅仅是阶段性地结束了案件的执行过程。
一旦案件进入“终本”状态,法院所采取的诸如限制被执行人的高额消费行为以及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若申请人有任何新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他们有权随时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直至案件顺利进入到下一轮强制执行流程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案件已经以“终本”标记为结束,但是执行法院依旧会在每个六个月内借助于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一次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严密排查。
经查证确实存在着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法院会依据职权自动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终本”并非执行案件的最终收尾,更不意味着对逃债者的自由放任,在逃债者承担应尽义务之前,法院必定会穷追不舍,依法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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