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应具备什么要件
一、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应具备什么要件
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者或其他非夫妻关系者的财产约定不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畴。
**(二)形式要件**
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便于在产生争议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一种规范要求。
**(三)实质要件**
1. 约定必须基于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威胁,也不能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2. 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例如,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债务、逃避子女或老人等义务)的内容。
二、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在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法律效力。
(一)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前、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二)从对内效力看,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约定某套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三)从对外效力看,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后,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该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双方仍需以共同财产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之后夫妻内部再依据约定进行分担。
三、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如何体现
在陕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内效力
1. 夫妻之间的约束力。一旦夫妻双方对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在双方之间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
2. 对关系的确定。约定财产制能够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范围,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明产生纠纷。
(二)对外效力
1. 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相对有限。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一方以对外承担债务等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仍然有效。但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 对财产登记等事务的影响。例如约定财产的归属后,在办理房产等财产登记变更手续时,这种约定是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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