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书到底该找谁办?一文说清关键流程
"受伤后想办伤残鉴定,结果跑了好几个部门都说不管!"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伤残鉴定书是主张赔偿、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但很多人对办理渠道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语言,说清伤残鉴定的"办理门道"。
一、伤残鉴定书的两大法定渠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伤残鉴定书主要由两类机构出具: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工伤)
- 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的工伤情形
- 需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 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
- 鉴定结论具有法律强制力
2、司法鉴定机构(涉及诉讼或非工伤情形)
- 涵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非工伤场景
- 需选择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鉴定所
- 可单方委托或由法院指定
- 鉴定意见需经质证才能作为证据
特别注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不等同于伤残鉴定书!某地曾发生案例,伤者拿着三甲医院的诊断书索赔被拒,法院明确指出"医疗诊断不能替代法定伤残鉴定"。
二、选错机构的三大风险
1、证据无效风险:某建筑工人自行委托民营机构做的鉴定,在劳动仲裁时被认定程序违规
2、重复鉴定损失:交通事故受害者首次选择无资质机构,多花冤枉钱重做鉴定
3、时效超期风险:工伤鉴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错过时效将丧失索赔权
专业建议(必看)
1、保存完整就医记录:从首诊到复查的所有病历、影像资料
2、先定性再选机构:先明确是工伤/侵权/意外,再选择对应鉴定渠道
3、核对机构资质:司法鉴定所可在"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查询备案信息
4、异议及时提: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申请复鉴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条:司法鉴定应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3条:鉴定应依据损伤后果及其因果关系
办理伤残鉴定就像"看病挂号",关键要找准科室,工伤找劳动部门,诉讼找司法鉴定,医疗纠纷需医调委介入,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在受伤后30日内启动鉴定程序最稳妥,规范的鉴定程序才是维权成功的基石,切莫因小失大耽误了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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