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去做?这些时间点不注意可能吃大亏!
发生人身损害后,很多人只知道要索赔,却忽略了伤残鉴定的黄金时间,选错鉴定时机,可能导致鉴定结果无效、赔偿金额缩水甚至丧失法律救济机会,今天就从法律实务角度,为你揭秘伤残鉴定的关键时间节点。
一、伤残鉴定的"三要三不要"原则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里的"治疗终结"不是指完全康复,而是指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具备鉴定条件,实践中需把握三个核心原则:
1、要等伤情稳定:骨折需等骨痂形成(通常3-6个月),颅脑损伤需观察后遗症(6-12个月)
2、要保留完整病历:门诊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缺一不可
3、要在诉讼时效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3年,但建议伤后1年内启动程序
特别注意:交通事故与工伤的鉴定标准不同!交通事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两者鉴定时机、程序均有差异。
二、不同场景的鉴定时间表
通过真实案例看时间选择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王某胫骨骨折后3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过早鉴定被推翻,最终治疗8个月后重新鉴定才获认可
工伤事故:李某右手截肢后第5个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未达规定治疗期被退回,满12个月后鉴定为五级伤残
人身伤害:张某颅脑损伤后第8个月自行鉴定,法院以"治疗未终结"为由不予采信
黄金时间建议:
- 四肢损伤:伤后3-6个月
- 颅脑损伤:6-12个月
- 内脏损伤:3-6个月
- 烧伤瘢痕:创面愈合后6个月
建议参考
1、及时就医:伤后立即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建立完整诊疗记录
2、证据保全:保留所有医疗票据、检查报告、误工证明
3、专业咨询:建议在伤后2个月内联系专业人身损害律师,制定鉴定方案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4、《民事诉讼法》第76-79条(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定盘星",时机选择直接决定赔偿金额,切记不要陷入三大误区:等完全康复再做鉴定、自行找非正规机构鉴定、超过诉讼时效才主张权利,遇到复杂伤情时,建议在治疗中期就咨询专业律师,通过"预评估-修正治疗-正式鉴定"的三步走策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你的每一次及时行动,都是在为合法权益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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