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一、离婚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和情况。
2. 本人的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供以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离婚登记的关键材料之一。
4.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通常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的存档和证件制作。
此外,若当事人为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若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除相关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和的人结婚能离婚吗
和当兵的人结婚可以离婚,但在程序上有一些特殊规定。
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不过,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例如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无需经过军人一方同意。
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按一般办理。双方可选择,即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若协商不成,可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之,和当兵的人结婚可以离婚,但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三、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吗
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在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一权利是平等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并不会因一方存在过错而被剥夺提出离婚的权利。
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若选择协议离婚,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程序后可解除婚姻关系。
若无法协商一致,过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审理判断。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但这并不影响过错方行使提出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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