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怎样
一、民政局申请离婚手续怎样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去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到法院,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主体适格。即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其二,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双方未办理,仅是,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离婚诉讼。但若是,可按处理。
其三,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一般而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常见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
其四,符合管辖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总之,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离婚诉讼,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三、离婚时证消失了怎么办
在离婚时若结婚证消失,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后,双方可选择或。协议离婚的,双方需就离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是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离婚。若不想补办结婚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凭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总之,结婚证消失并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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