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婚姻的保障还是信任危机?
"签了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是不是等于给婚姻上了把锁?" 这是许多夫妻在考虑财产公证时最纠结的问题,随着社会观念变化和离婚率上升,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逐渐从"敏感话题"变成了理性选择,但这份协议究竟该如何看待?它真的能保护婚姻,还是反而埋下矛盾的种子?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本质与争议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核心,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看似"冷冰冰"的条款背后,实则暗含现实需求:比如一方创业存在债务风险、再婚家庭涉及子女继承、或是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隔离,但许多人对它的抵触源于情感层面——"还没离婚就谈分财产,是不是太算计了?"
这种矛盾折射出传统婚姻观与现代法律思维的碰撞,一位处理过300+婚姻案件的律师坦言:"真正因为公证协议离婚的夫妻极少,反而因财产不明晰闹上法庭的占70%以上。" 当感情破裂时,明确的财产约定反而能避免撕破脸的争夺,尤其能保护弱势方权益。
如何让婚内财产公证成为婚姻的"安全阀"?
1、以"风险防控"取代"利益算计"的沟通方式
强调协议是"给婚姻兜底"而非"防备对方","咱们现在明确财产归属,万一将来遇到意外债务,至少能保住家里的房子。"
2、需遵循"三要原则"
要覆盖婚前财产清单(房产、股票、家族赠与)
要约定婚后共同财产管理方式(如收入分配比例)
要附加特殊条款(如赡养费、子女教育金专项账户)
3、动态调整机制
建议每3-5年或遇重大变故(如生育、创业)时修订协议,确保约定与家庭发展阶段同步。
**法律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进一步明确:
"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经公证的,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效力。"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从来不是婚姻的"免责声明",而是成年人对自己和伴侣负责的成熟态度,与其在感情破裂时陷入"财产混战",不如在关系和睦时建立规则。关键不在于"要不要签",而在于"如何签得让双方都安心"——这需要专业的法律设计,更需要夫妻间开诚布公的沟通,毕竟,再严谨的协议,也比不上一颗愿意共同面对未来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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