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外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一、双方都在外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如果双方都在外省,能否办理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协议离婚,通常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不能直接在外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在外省且符合一定条件,则可以在外省办理。若被告在该外省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总之,双方都在外省时,协议离婚一般需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时可在外省进行。
二、妇女哺乳期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在妇女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哺乳期内,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特殊和脆弱的阶段,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怀和照顾,同时也要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
然而,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谓“确有必要”,通常是指存在一些紧急且重大的事由,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分娩,男方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极端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男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形。若不符合,法院通常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以维护法律对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三、关于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其离婚规定需分情况讨论。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需按照正常的办理。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等问题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仅认定为。对于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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