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上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和户口簿。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 双方的结婚证。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需注意,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时,相关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完整。若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二、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想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具体情况如下:
(一)。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
(二)。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决。
总之,夫妻双方在外地想离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离婚以后还可以告小三吗要钱吗
离婚后能否告小三以及是否需要花钱,需分情况来看。
若小三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行为,即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自诉通常不需要缴纳。
如果是基于配偶赠与小三财产,在离婚后,无过错方发现配偶擅自将赠与小三,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起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金额按比例收取。例如,标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若主张小三破坏婚姻关系,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小三并非婚姻关系的主体,破坏婚姻关系并非法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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