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结束
一、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结束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挽回,从而维护家庭稳定等多种积极意义等。
二、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按以下流程:
(一)适用冷静期
1. 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要带上双方的、簿、,以及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3. 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广东申请离婚,首先要明确离婚有协议离婚和两种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这一期间不需要额外申请,只要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流程走就会自动进入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离婚冷静期的申请程序。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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