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程序要求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程序要求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要求: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男人不离婚是不是不爱小三
男人不离婚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爱小三。具体情况需从多方面分析:
(一)从家庭责任角度看,男人可能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感,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父母的期望以及多年的夫妻情分等,即便对小三有感情,也会选择维持婚姻的完整。他深知离婚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冲击,所以选择不离婚,这并不代表他对小三的感情不真实。
(二)从社会成本考量,离婚可能涉及、社会舆论压力等诸多问题。男人可能因担心经济利益受损,或者害怕社会形象受影响,而选择不离婚。即便心里对小三有感情,也会因这些现实因素而维持现有婚姻。
(三)从感情复杂性来讲,男人可能同时对妻子和小三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情。对妻子有亲情和多年共同生活的依赖,对小三有新鲜感和激情,所以难以抉择,最终表现为不离婚。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离婚来判断男人对小三的感情。
三、异地
在苏州办理异地,分协议离婚和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均非苏州,不能在苏州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因为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按规定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在苏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等),另一方可以向苏州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双方能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之,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和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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