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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把房子公证给孩子,真的安全吗?这些风险你可能没想到!

合飞小编2个月前 (02-24)普法百科6

离婚时,许多父母出于愧疚或补偿心理,会选择将房产公证给孩子,这一做法看似"稳妥",实则暗藏法律和情感隐患。房产过户给孩子并非简单的赠与行为,稍有不慎可能引发财产纠纷、抚养权争议,甚至影响孩子未来的人生规划

离婚后把房子公证给孩子,真的安全吗?这些风险你可能没想到!

一、离婚后房产公证给孩子,可能遇到哪些风险?

1、赠与不可逆,丧失财产主动权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完成后,父母无法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若孩子未成年,房产实际由抚养方管理,可能出现擅自出售、抵押的情况。

2、孩子成年后反遭"道德绑架"

曾有案例显示,父亲将房产公证给儿子后,儿子婚后因妻子要求加名引发矛盾,最终父子反目。情感绑架、赡养纠纷往往伴随财产赠与而来

3、债务风险波及孩子

若父母离婚后仍有债务,债权人可能主张"恶意转移财产",即便房产已公证给孩子,法院仍可能认定赠与无效(《民法典》第538条)。

4、再婚家庭矛盾激化

再婚一方将房产留给前婚子女,容易引发新配偶的不满,某案件中,继母因丈夫将房产公证给前妻之子,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二、如何规避风险?律师给出3个关键方案

1、"附条件赠与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在公证时约定:"孩子需满18岁方可处置房产""父母保留居住权至再婚或去世"等条款(《民法典》第661条)。书面协议能有效防止未来扯皮

2、设立房产信托,隔离风险

通过信托机构代管房产,约定孩子满25岁方可继承,期间租金用于教育支出,这种方式既能保障孩子权益,又能避免抚养方滥用财产。

3、定期审查公证内容

若孩子出现吸毒、赌博等恶习,可依据《民法典》第664条,在知情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9、20条:未成年人财产由监护人代管,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利益

- 《民法典》第1065条:离婚财产协议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 《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抚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将房产公证给孩子,本质是用经济补偿弥补情感缺失,但婚姻破裂的伤痛,从来不是一套房子能治愈的。与其急着处置财产,不如优先考虑孩子的心理需求,建议离婚双方在公证前,务必与专业婚姻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毕竟,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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