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必须保险公司承认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发生车祸后,许多伤者会面临伤残鉴定的问题,而保险公司是否必须承认鉴定结果,往往是纠纷的焦点,现实中,不少受害者拿着鉴定报告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甚至被要求重新鉴定。车祸伤残鉴定到底是否需要保险公司“点头”才能生效?
一、伤残鉴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的“承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且需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这类报告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保险公司“认可”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现实中,保险公司常以“鉴定程序不规范”“伤残等级过高”为由拒绝理赔,2023年浙江某案例中,伤者委托的鉴定机构具备资质,但保险公司质疑其“未通知己方到场”,最终法院认定:鉴定程序合法即可,保险公司不参与不影响结果有效性。
二、保险公司不认鉴定报告的3种常见操作
1、要求重新鉴定:保险公司可能以“单方委托”为由申请二次鉴定,但法院是否采纳需结合证据。
2、质疑鉴定标准:将“功能性障碍”归为十级伤残时,保险公司可能主张“不构成实际劳动能力丧失”。
3、拖延理赔时间:通过反复提出异议,延长理赔周期,迫使伤者接受更低赔偿。
关键点:保险公司的“不承认”≠鉴定无效,但伤者需确保鉴定程序合法、证据链完整。
三、伤者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不认账”?
1、选择“双资质”机构:优先选择在法院备案且具有CMA认证的鉴定机构。
2、全程保留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过程影像记录等。
3、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可直接起诉,由法院委托重新鉴定(此时保险公司必须认可)。
建议参考:
- 起诉前可向当地司法局查询鉴定机构资质;
- 若保险公司单方面否定结果,可要求其承担二次鉴定费用(若原结果无误)。
**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经质证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确认其证明力。”
2、《保险法》第23条:
“保险人未及时核定或拒赔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车祸伤残鉴定的核心在于程序合法性,而非保险公司的态度。 伤者需主动选择权威机构、保留完整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保险公司若无法证明鉴定存在程序错误或标准偏差,则必须按报告结果赔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需要靠保险公司“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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