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在湖北申请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主要有以下手续:
(一)协议离婚的申请
1. 准备材料:双方的身份证、簿、、等。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与审查
1.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2. 初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开始
1.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1.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不需要双方再次到场,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离婚冷静期不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间。在湖北,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制度的设立是从维护家庭稳定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并不是基于双方同意才有冷静期,而是只要双方启动了离婚登记程序,就必然会经历这个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湖北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