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一、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在一定情形下是强制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是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但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一方起诉到要求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时是强制的,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要求。
二、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这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那么就无法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均未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若符合相关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若届满后超过三十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不去会失效吗
离婚冷静期不去是否失效,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或双方未按照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便不会继续进行,这种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可理解为失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二,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往,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同意后,可给予适当延期,此时离婚冷静期并不当然失效。
总之,一般情况下未按规定前往会使离婚冷静期失效,但特殊情形经同意延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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