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离婚买的房子属于谁
一、办理假离婚买的房子属于谁
所谓“假离婚”购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是看房产登记情况。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初步认定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另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于,或者双方曾有关于房产实际归属的约定等,可主张对房产享有权益。
二是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若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可能有权要求分割。比如,夫妻共同积蓄用于支付首付及后续还款,那么未登记方可以主张房产份额。
三是审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能证明双方“假离婚”时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房产日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
需强调的是,“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等方面出现不可预测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谨慎对待。
二、合同离婚怎么分
在离婚时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若房屋租赁合同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且租赁房屋仅用于其个人使用,那么该租赁权益通常属于,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
二是若房屋租赁合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无论以哪一方名义签订,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可协商分割租赁权益,比如协商由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协商将租赁权益转让,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三是若房屋租赁合同是婚后签订,但明确约定该租赁房屋仅为夫妻一方特定用途,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可根据约定认定为一方财产,不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房屋租赁合同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租赁用途、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租赁权益的归属。
三、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法律角度看,婚前男方全款购房,房产原本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可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此时房产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一般不会简单地进行对半分割。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男方婚前出资购买,其贡献相对较大。二是婚姻持续时间长短。若婚姻时间较短,女方可能分得较少份额;婚姻时间较长,女方可能适当多分。三是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如有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房产时可能少分。四是双方对房产的依赖程度等。例如女方婚后长期负责家庭事务,对家庭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适当考虑多分给女方一定份额。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双方对房产的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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