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外地可以在当地办离婚手续吗
一、户口在外地可以在当地办离婚手续吗
户口在外地,能否在当地办离婚手续,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若双方户口均不在当地,通常不能在当地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手续。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存在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可能。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户口在外地能否在当地办离婚手续,关键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的管辖规定。
二、有一方户口是当地的离婚能离吗
一方户口是当地的,通常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并就、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若一方户口是当地的,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完成离婚登记,领取。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存在、与他人等法定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而言,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户口在当地,当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其他地方,则需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肇东的户口在能离婚吗
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但需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满足相应条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不能在上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若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一方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那么原告可以向上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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