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认定
一、辽宁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认定
在辽宁,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支付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二)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离婚后,这种关系一般也不会自动解除。但若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经双方协商或判决,抚养关系可以解除。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在离婚时,若收养关系依然存在,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但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则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总之,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我国现在在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广东离婚同样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情形。具体来说,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等问题存在争议,选择的方式,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一定要两个人承担吗
在福建,离婚债务并非一定由两个人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以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所以,福建离婚时债务的承担要具体分析债务性质,合理确定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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