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偷偷转走财产?这些行为算不算财产转移?
“离婚前他突然把房子过户给父母,这算财产转移吗?”不少面临婚姻破裂的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财产转移的认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但现实中很多人对“转移”的界定存在误解,本文将用真实案例拆解法律认定的核心要点。
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根据司法实践,恶意转移财产需具备“故意损害配偶权益”的主观意图,张三在起诉离婚前3个月,将婚内购买的商铺以1元价格转让给朋友;李四伪造30万元债务,要求配偶共同偿还,这类“异常交易”“虚构债务”行为均会被法院重点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时间节点尤为关键,若财产变动发生在“感情破裂期”(如分居后、离婚诉讼前6个月),即便表面是正常交易,法院也会要求转移方提供合理交易证明,否则可能被推定为恶意转移。
二、遭遇财产转移该怎么办?
1、立即启动证据收集: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特别注意“资金异常流动”(如大额取现、频繁转账给第三人)。
2、申请律师调查令:通过法院调取配偶名下支付宝、证券账户等隐蔽财产信息。
3、诉讼中提出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转移方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20%-50%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对于转移财产方,法院可依职权调查资金来源及流向。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离婚财产转移认定的核心在于“恶意性”和“损害后果”,建议在发现感情危机时,提前做好财产清单公证,对大宗资产设置共管账户,如果已经遭遇转移,务必在离婚诉讼中同步提起财产分割之诉,避免因超过3年诉讼时效丧失追偿权,法律不会纵容“转移财产者钻空子”,但主动取证、及时维权才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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