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络图片作为参赛材料是否侵犯了权利
一、使用网络图片作为参赛材料是否侵犯了权利
若转载他人作品以获取盈利为主要目的,则必须征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及经济损失。
倘若所涉对象要求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您将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请注意一般的文献传播通常并不涉及违法行为,如仅供个人学术研究或学习之需。
系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创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此种权利通常有着特定的有效期限制。
各类智力创新性产物,包括发明、文学与艺术作品乃至商业活动中的商标、名称、图形以及外观设计等皆可视为某人或某个组织持有的知识产权权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未经本人允许乱发别人照片怎么定性
未经他者许可,擅自在网络空间公开他人之照片,仅当该项行为具有商业性质或者导致他人生理或心理受到伤害抑或是带有侮辱性言论时,方能被视为对他人物权(尤其是肖像权)的侵权行径,进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每一位公民均应享有其肖像权,但若需使用他人肖像,必须获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任何人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滥用公民的肖像权益。
如果某个人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在得到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标设计以及装饰橱窗等活动,也应当被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不当行为。
三、网上使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若在网络世界中使用了明星的照片,仅为进行正常商业或社交活动所需,并不视为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若行为人为获取经济收益或蓄意毁损、侮辱明星的照片,并未得到其明确授权,此等行为无疑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所谓肖像权,即指自然人财产自身肖像所包含的实质人格价值,有权自行制作、使用、公开及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利。
那么,侵犯肖像权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此类侵权行为的承担主要采取民事责任形式,具体而言包括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方致以诚挚歉意与赔偿实际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属于非财产性质的法律责任手段,而赔偿损失则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方式。
在司法实务过程中,侵权责任的判断通常考虑以下因子:首先,若侵权行为目的在于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即使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亦不论是否有真实收益,只要非法使用意图明确倾向于盈利,并且受害方提出赔偿请求,侵权者均须依法支付相应。
若无盈利目的的侵犯肖像权案例,其精神权益损害赔偿的确定将严格按照“情节严重”这一核心标准来衡量。
若情节轻微,并未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则一般不会判处物质层面的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未经明星明确授权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可以轻易地划归为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境下,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量,可在肖像权人未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如:
(1)合理使用社会知名人士的肖像;
(2)为进行新闻报道而合理使用参与民间集会、游乐园活动人员的肖像;
(3)意图通过舆论监督得以实现理性讨论而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缉捕员或报道已被审理过的刑事案件而合法使用罪犯的照片;
(5)以保护肖像权人自身利益为目标而合法使用其照片;
(6)国家行政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律规定而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7)以证明某事实为依据而合法使用公民的肖像;以及
(8)基于科研、文化之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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