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吗?看完这篇就懂了!
离婚时,夫妻双方最关心的莫过于财产如何分配。很多人在协议离婚时都会纠结:财产分割方案到底要不要去公证处公证?不公证会影响法律效力吗?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即生效,但现实中大量案例证明,未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成为“定时炸弹”——当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往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重新举证维权。
解决方案其实很简单: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具体流程分四步:第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财产凭证原件到住所地公证处;第二,双方现场确认分割方案,特别要注意房产、车辆、股权等特殊财产需同步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公证员核实财产权属并录像存档;第四,7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公证处钢印的公证书。经过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也能快速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直达车: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小编划重点: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绝非“多此一举”,它本质是用500-2000元公证费买一份法律保险,尤其是涉及房产过户、公司股权分割、跨境财产处置等情况,公证能有效防止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但要注意,公证处只对协议签署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确认,财产分配方案是否公平仍需双方自行协商,必要时建议同步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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