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与拆迁的区别
一、搬迁与拆迁的区别
(1)性质差异显著。所谓住房拆迁,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机构,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坚决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与附属设施,有效地将该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及住户进行拆迁再安置,同时公正合理地对他们遭受的相关损失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行动。
倘若搬迁是由政府主导的行为所引发,那么此时的搬迁便可等价替换为通常意义上的拆迁。
(2)补偿方式各异。在符合政府要求时,妥善进行的拆迁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按照既定的规定基准,有责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们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若搬迁属于个人行为,则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拆迁跟搬迁的区别
(1).性质存在差异之处,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具有拆迁许可资格的机构,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进行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将该区域内的单位与居民重新安置,同时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一过程属于法律行为。
搬迁若由政府主导,其效应亦可视为拆迁行为。
(2).补偿方式亦有所不同,在政府提出要求的状况下,房屋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被拆迁者有望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如果搬迁仅是个人行为而非由政府授权,那么便无权获取补偿款。
三、搬迁与有区别吗?
拆迁与搬迁补偿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以下为二者主要区别:
(1)补偿性质方面,拆迁通常会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而搬迁则未必如此。若涉及到政策性行为的搬迁,则可能会给予经济补偿。
若是出于个人原因进行的搬迁,则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方面,拆迁所涉及的土地性质往往为国有用地,而搬迁则可能涉及,其性质归属于村集体,即集体用地。
在某些情况下,搬迁并不意味着拆除房屋,在此种情形下,宅基地仍然由农民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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