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这3种情况决定归属!
“婚后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还算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今天我们就从实务角度,掰开揉碎讲透这个“房产归属难题”。
一、房产归属的3种核心判定逻辑
1. 婚后共同还贷:
即便房产证只有配偶一方名字,若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还房贷(比如工资、奖金等),房屋增值部分和已还贷款对应的房产份额,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10年,离婚时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
2. 婚前全款购买: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要注意: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装修或扩建,装修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投入。
3. 父母出资的特殊情况: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关键看是否有明确约定:
- 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个人财产);
- 婚后父母出资:若无书面协议约定为借款或单独赠与,大概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想吃亏?律师建议这样做
1、签订财产协议:婚前或婚内书面约定房产归属,避免争议;
2、保留资金凭证:还贷流水、父母转账记录等证据需完整留存;
3、及时加名确权:婚后协商在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直接转化为共同财产;
4、专业咨询前置:涉及大额房产交易或继承时,提前委托律师制定方案。
**三、法律依据精准对照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其单方赠与。
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在于资金性质和婚姻存续期的贡献,登记在一方名下≠个人独占,婚后共同还贷、父母赠与意图、财产协议效力都会影响最终判决,遇到争议时,务必保留证据、抓住诉讼黄金期,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点击【私信咨询】,获取专属法律解决方案!
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这3种情况决定归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