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
(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二)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劳动合同虽然不是违约行为,但如果因此产生劳动纠纷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比如在确定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缺乏书面依据。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这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二、劳动合同能加违约条款吗
劳动合同可以加违约条款。
(一)合法合理性
1. 从法律规定看,只要违约条款的设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约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等合法权益。
2. 从合理性角度,违约条款应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设置明显对一方不利的条款,比如过高的违约金数额等。
(二)常见的违约条款情形
1. 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如何扣除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扣除违约金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约定违约金情形
1. 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竞业限制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扣除的限制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在其他情形下扣除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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