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房产公证到底有多重要?不公证会有啥风险?
离婚时,夫妻最关心的往往是房产归属问题。许多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以为白纸黑字签了名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步——房产公证,近期就有案例显示,张女士和前夫协议约定房产归她所有,但因未办理公证,前夫反悔后拒绝配合过户,导致房产陷入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
房产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虽经民政局备案,但涉及不动产变更仍需办理登记,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未经公证的条款需通过诉讼解决,耗时耗力,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的窘境。
解决方案:三步走稳妥办理公证
1、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离婚证及详细分割方案,明确约定房产归属、补偿金额、过户期限等细节。
2、公证处专业审查:公证员会重点核实协议是否存在胁迫情形,确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必要时进行单独问询并全程录像。
3、同步办理预告登记:建议在公证时同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防止对方在过户前擅自抵押或出售房产。
相关法条指引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公证法》第37条: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执行
-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协议离婚需持公证文书办理过户
小编总结:离婚房产公证看似多道手续,实则是守护权益的"法律保险"。特别提醒三点:①公证应在领取离婚证前完成;②需明确约定逾期过户的违约金;③若房产存在贷款,必须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别让一时疏忽埋下隐患,专业公证能让离婚财产分割真正"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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