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要离婚怎么办
一、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要离婚怎么办
若两人没有结婚证而要“离婚”,需分情况处理:
(一)两人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不能自行解除婚姻关系,需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按照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作出裁决,涉及、等问题会一并处理。
(二)两人于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属于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二、离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方登记吗
离婚并非一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方登记,具体分为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结婚登记地。
诉讼离婚则不同。如果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登记地与结婚登记地并无必然联系,选择何种离婚方式以及对应的办理地点,需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办理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三、不在登记的地方办可以吗
离婚证并非必须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例如,夫妻结婚登记是在男方办理,离婚时也可以选择到女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出具离婚判决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总之,离婚证的办理地点有相应规定,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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