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办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 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能证明个人身份及信息的相关页;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 本人的证。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居民、居民、居民:除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华侨、外国人:除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外,同样需提供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还需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一定要过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
并非所有离婚情况都需经过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具体分两种情形:
(一)。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这种情况下需经过30天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
(二)。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形进行审理判决。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此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三年了办理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啊
如果是协议离婚,即便分居三年,依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在诉讼中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据此判决准予离婚。所以,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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