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登记的地方离婚吗
一、离婚一定要去登记的地方离婚吗
离婚不一定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必须是的地方,而是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男女双方在A市,但男方常住户口在B市,女方常住户口在C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A市,也可以选择B市或C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的常住地在D市,那么就向D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方是外地的怎么
如果一方户口是外地的,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户口是外地的,另一方为本地户口,那么双方可到本地户口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下,若被告一方户口是外地的,但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身份证、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及办理地点。
三、只要夫妻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一定就可以离婚。具体情况需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从协议离婚角度,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否分居两年,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
从诉讼离婚角度,虽然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需注意,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若是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即便满两年也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同时,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种参考因素,还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多种因素。总之,不能简单认为分居两年就必然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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