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是否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一、离婚手续是否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离婚手续并非只能在登记地办理,具体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必须是登记地。比如,夫妻一方在A地,在B地,此时双方可选择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不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根据具体离婚方式及相关情况确定,并非局限于登记地。
二、俩人没有可以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确定是否能“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而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对于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涉及同居期间的或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确定子女的归属等问题。
总之,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关键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形下法律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离婚走法律程序可以异地处理吗
离婚走法律程序能否异地处理,需分情况来看:
若选择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异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其中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并办理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异地处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走法律程序是否能异地处理,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具体情况,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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