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双方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双方在外地离婚,分以下两种情况及相应手续:
(一)协议离婚
1. 通常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在该地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2. 若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可以当地的、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准备,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等),并提供、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
1. 一方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提交(如居住证等),证明此地为其经常居住地。
2. 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一方可以向该市法院起诉离婚,提供双方居住此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依法审理。
3. 双方都在外地但不在同一个城市的,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三年不回家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在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但仅仅三年不回家并不必然等同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种法定情形。
三、离婚需要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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