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2. 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2. 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身份关系及婚姻关系。
3.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要提供有关子女情况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办理离婚外地可以办理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外地一般不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是否能在外地办理离婚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具体居住情况等因素。
三、办理在哪个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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