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所需的离婚准备材料也不尽相同。
首先,对于选择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证书;
4.(建议使用A4纸打印,并一式三份);
5.各自两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须同一底版);以及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立即归还给原告;
2.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文件,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书及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关于的证明文件,一般只需提交财产清单即可,但在法庭审理阶段提交亦无不可;
4.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交其及户口簿;
5.若系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还需向申请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如若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其孩子,另一方便有权针对探望权问题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请求对方予以配合以履行探望权之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直接承担未成年子女职责的父亲或母亲享有对该子女进行探望的法定权益,而与之相对应的另一方则负有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未能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需尽到协助的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若父母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其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暂时终止其探望权;待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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