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去可以离婚吗
一、本人不去可以吗
通常而言,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亲自出席,无论是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还是由审理并裁决的形式,皆须如此执行。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由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共同赴民政部门进行办理手续,否则将无法获得批准。
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到庭参与案件审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身处海外或因重病无法亲自出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仍需要尽可能地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二、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首先,假设夫妻双方均已达成一致看法,皆赞成离婚。
在国内的一方即需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而身处海外的另一方则需委任国内的亲人家属或专业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并向法院递交经由机关进行证明以及外交部进行认证过的同意离婚的书面声明。
随后,依照法律程序,法院将作出裁决解除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
若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且身处海外的一方明确表示反对离婚。
在此情况下,在国内的一方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必须同时提交、原告明文件、书以及被告在海外的详细居住地址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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