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一、双方同意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的当事人,须承受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制;若对该规定表示不满或无法认同,可考虑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事宜处理。
在此期间内,若有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申请。
30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仍应在同一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撤回离婚申请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此种情况下,若在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对终结婚姻关系表示不再同意,即有权向相关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已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之内,未有任何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同样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表示反对,这便意味着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通过的途径解决问题,只能选择向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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