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还是要离会给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还是要离会给办理吗
自离婚冷静期满之日起,若双方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应由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以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该项申请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下为的具体流程:首先,如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应签署书面,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的意愿及对于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部门必须位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
再次,婚姻登记部门在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妥善处理好子女与财产问题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若存在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符合离婚条件者,需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若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书;逾期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随军离婚需要迁出吗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是否需要变更并非强制性的要求,父母双方均可自主决定其去留。
通常来说,当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后,若子女的归属于迁移户籍的一方,那么建议尽量将子女的户籍随之迁移,以便于管理与维护。
这主要是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子女的户籍与其人保持一致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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