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民政局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持有的证书副本;
3.由双方各自主张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正本。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件;而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则应出示本人的有效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什么
在民政局进行须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其次,双方应就离婚后的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关键事宜进行深入探讨与商量,并商定最终解决方案并将其实际体现在书面离婚协议上;第三阶段,由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最后,婚姻登记部门会对此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条件满足者,便可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书。
值得关注的是,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决定均出自双方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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