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要如何申请
一、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要如何申请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之途径如下:我国境内公民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所在区域的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承认境外某一法院做出的离婚裁决。
在提交申请之时,申请人需递交详细完备的书面申请书,同时必须附上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以及经过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此项申请将由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人在离婚怎么判
在上海你是能办离婚这个事滴但是我得跟你说一下方式哈,就是咱们要采取这个方法才能行。
这个时候我就要特别提醒你一件事情,那就是如果你们俩中有一个人已经离开了自己的,然后在上海呆的时间超过了整整一年比如说你有那个社区开给你的或者还有之类的这些东西,那就说明你有资格去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
不过对于那些想走这条路的小伙伴们来说,这个规定可能会让你们觉得有点麻烦。
所以你得记住,在上海是不能直接进行协议离婚这个程序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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