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证要收回吗
一、离婚后证要收回吗
在正式情况下,对于结婚证是否需要收回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夫妻双方达成公平公正的离婚决定,并且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他们将取得对等的明,也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凭据——离婚证书。
这样一来,原先用于登记和证明其合法婚姻身份的结婚证已然失去作用,将被认定为无效且无法使用。
假如这对夫妇通过法院提出并解决了离婚事宜,那么只需确认拥有由法院颁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无需再次取得或返还结婚证。
但倘若双方愿意将曾经的婚戒作为纪念品收藏起来,则不必特别要求领取新的结婚证。
在此种状况下,广为人知的做法便是在原有的结婚证上盖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盖章标识,再交还给个人保管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结婚证撕了还能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即使将结婚证书撕毁或损坏,也不会影响到离婚的法律效力。
如果希望采取协商离婚的途径,此时便必须先补办结婚证;若是选择走诉讼程序离婚的话,则仅需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结婚证就足够了。
在结婚证书丢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携带本及个人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或是任何一方可信赖的人居住地的管辖内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
当婚姻登记处经对当事人的婚姻资料进行核实无误确认属实时,应将为当事人补发新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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