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用语都有哪些规定?
离婚法律用语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使用的特定法律术语和概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离婚法律用语:
1、离婚: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3、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4、抚养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利。
5、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
6、赡养费:指离婚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7、探视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利。
建议参考:
1、在离婚过程中,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用语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应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等事宜。
3、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4、对于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和权益,了解离婚法律用语和相关规定,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也要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判决,理性对待离婚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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