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还不是同时下发吗
一、判决书还不是同时下发吗
若双方法律诉讼当事人或其各自代理人皆亲身出席于判决当日的现场聆听宣告判决结果;当然,在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法庭亦将进行缺席审判,在此种情形下,未出席者所收到的判决书则有可能经由工作人员代为递交,抑或是通过登报通知等方式间接告知。
对于必须在法庭上当场作出即时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在宣判结束及听取各方陈述完毕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当事人发放判决书;而对于需定期举行的审判活动,在宣判结束后,法院应立即向相关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关于判决书的送达日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直接送达,即由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判决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其次是邮寄送达,即将判决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当事人;最后是公告送达,即在法院官方网站或报纸上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被视为已送达。
至于民事案件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简易程序案件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最终裁决;而对于普通程序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最终裁决。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执行。
同样地,对于必须在法庭上当场作出即时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在宣判结束及听取各方陈述完毕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当事人发放判决书;而对于需定期举行的审判活动,在宣判结束后,法院应立即向相关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二、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还用领吗
自离婚判决书下达之日起,便无需再额外申请办理离婚证书。
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完毕后产生的裁决文件,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书,表明了涉案夫妇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无需在取得有效的离婚判决书之后再次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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