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能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一、离婚是否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1、办离婚证应该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如果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到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2、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就是大家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审判的职能。不过,假如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且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也就没有必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再去办理离婚证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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