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用语有哪些呢?
离婚法律用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离婚事宜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方面的协议。
4、财产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
5、子女抚养:确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6、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7、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8、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如出轨、虐待等。
建议参考:
1、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对簿公堂。
2、如果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漏洞和纠纷。
4、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也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感受,尽量减少对对方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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