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需要村民同意吗
一、政府征地需要村民同意吗
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时,需遵循严密的流程,其中重要环节之一便是征询农民们的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载明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启动土地征收之前,必须发布公告,以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以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获得了解相关事宜的权力,同时也应予以充分听取他们的建议与诉求。
若大多数村民对此次征地行动持有反对立场或疑虑,地方政府将不可忽视地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些异议,以保证整个征地过程井然有序、公平公正且公开透明。
除此之外,政府还需与被征地农户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从而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如何处理
被征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及处置通常由各地市政府依据实情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规划与配置。
在征地行为实施期间,各级政府有责任依照法定程序从征地补偿款中提取一定份额的现金,用于组建专门针对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
此项基金将主要用于解决被征用土地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等群体方面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从而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具体的管理与处置方式可能涵盖为被征用土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生活补贴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措施等多种途径。
三、市征地赔偿标准
石家庄市的征收土地补偿政策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金;其次是农业人口安置协助费用;最后是地面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
而对于土地补偿金的额度,通常是以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作为参考来设定系数,且最高不能超过该年产值的十倍。
至于农业人口安置协助费用,则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每个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五倍。
至于地面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则是根据它们的实际价值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成本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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