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后反悔了?财产分割还能推翻吗?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快速结束关系,草率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事后却因“分配不公”感到后悔。“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后悔”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法律上真的允许随意推翻协议吗?离婚协议一旦生效,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很难单方面反悔,有人因情绪冲动放弃房产,事后又觉得“吃了大亏”;或是隐瞒财产的一方被发现后,另一方想重新分割,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反悔”能否被法律支持,取决于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解决方案:
1、协商变更协议:若双方关系未完全破裂,可尝试重新协商财产分配,并签订补充协议,但需经公证或法院确认才具法律效力。
2、诉讼撤销或变更: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若一方能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隐瞒财产、或受到胁迫,可在发现事由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3、主张显失公平:若财产分割明显偏向一方(如一方分得90%以上共同财产),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申请调整,但需提供收入、贡献等证据。
注意:诉讼需在协议签订后3年内提出,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
- 《民法典》第152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不是“儿戏”,签字前务必谨慎!财产分割需基于充分沟通和透明信息,若因草率决定后悔,法律虽留有救济途径,但举证难度高、时间成本大。建议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提前核查财产明细,避免事后陷入被动。法律保护的是“清醒时的选择”,而非“冲动后的反悔”。
签完离婚协议后反悔了?财产分割还能推翻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