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评估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当双方对房产、股权、贵重物品等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这时,一个现实的问题来了:离婚时财产评估费用究竟该由谁出?
**为什么会产生财产评估费用?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价值存在争议(例如一方认为房产值500万,另一方认为值800万),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财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这笔开支往往会让本已矛盾重重的离婚双方再添争执。
**解决方案:协商优先,法院兜底
1、协商优先原则:如果双方能就财产价值达成一致,或自愿分担评估费用,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方主动提出承担费用以加快离婚进程,或双方按比例分摊。
2、法院裁判规则: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和诉讼费用规则,结合以下因素判决:
财产分割比例:最终分得财产较多的一方可能被要求承担更多费用;
举证责任:主张评估的一方通常需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经济能力:经济困难一方可能获得费用减免或由对方承担。
3、警惕恶意行为:若一方故意选择高价评估机构拖延诉讼,法院可判其自行承担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鉴定费、评估费由主张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5条: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请求重新分割,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离婚财产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核心在于“公平合理”与“效率优先”的平衡,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若僵持不下,法院会根据财产归属、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裁决。关键是要保留评估费用的支付凭证,并在诉讼中明确主张由对方承担的理由,若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虚报价值等行为,不仅可能承担评估费用,还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提前了解规则、保留证据、保持理性沟通,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分手成本”,让财产分割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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