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委托书怎么填?漏掉这3点可能拿不到赔偿!
当您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损伤,想要主张赔偿时,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委托书就是打开法律维权大门的第一把钥匙,但您知道吗?一份填写不当的委托书,可能直接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甚至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究竟这份文件该怎么写?哪些细节绝不能忽略?
一、委托书不是"走流程",它决定你的赔偿金高低
许多人误以为伤残鉴定委托书只是"走个程序",这份文件直接决定了司法鉴定的范围和方向。《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鉴定意见必须基于合法、完整的委托材料,若委托书中遗漏关键伤情描述或鉴定要求,可能导致:
1、鉴定机构仅对部分损伤评级
2、无法体现损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
3、后续赔偿计算缺少法律依据
2021年杭州某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因未在委托书中注明"创伤后应激障碍",最终法院仅支持了肢体伤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被驳回,直接损失12万元赔偿金。
二、委托书必填的3个核心要素(附模板要点)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解释,一份专业的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损伤事实的精准描述
- 受伤时间、地点、致伤原因(需与事故认定书一致)
重点标注:原始病历编号、影像资料存档编号
- 特别说明持续性症状(如头痛、关节活动受限)
2、明确的鉴定事项
- 伤残等级鉴定(切勿仅写"伤残鉴定")
- 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三期鉴定"
- 后续治疗费评估(尤其针对二次手术情形)
3、法律关系的特别声明
- 注明"用于诉讼维权"或"保险理赔"等用途
- 如涉及多责任方,需列明全部当事人信息
>示例模板关键句:
> "委托对×××(姓名)2023年×月×日在××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右膝关节功能障碍、创伤性关节炎等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评估后续关节置换手术费用及误工周期。"
三、90%人不知道的"隐藏条款"
1、鉴定机构选择权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条,当事人有权从司法厅公告名录中选择机构
- 切忌使用对方单方提供的委托书模板
2、异议期特别约定
- 应注明"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保留申请重新鉴定权利"
- 可附加"鉴定人需出庭作证"条款
3、材料真实性承诺
- 需手写声明:"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影像片均为原始材料"
- 伪造材料将面临《刑法》第307条"虚假诉讼罪"追责
专业律师建议
1、委托书签署前务必核对:
- 伤情描述与最新病历是否一致
- 所有诊断证明书编号是否连续
- 是否有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遗症
2、警惕三大常见陷阱:
- 保险公司提供的"快速鉴定通道"
- 使用模糊表述如"相关损伤"
- 接受非司法鉴定资质机构的检测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包含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减损的对应关系
3、《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委托书格式的强制性要求
一份看似简单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委托书,实则是赔偿案件成败的关键证据。填写时务必把握三个核心:损伤描述要医学化、鉴定事项要具体化、法律声明要专业化,特别提醒:某些机构会诱导当事人使用"简化版"委托书,这可能导致后续无法主张精神伤残等隐性损害,建议在签署前,通过专业律师进行文书审查,毕竟每一处细节都对应着真金白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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