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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合飞律师4周前 (02-25)普法百科4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只有当财产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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